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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新规降低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

7月4日,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》的决定,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相比旧版规定要求进一步放宽,包括删除“设计开发能力”、停止生产时间延长至24个月等。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:

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“设计开发能力”的要求。

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,降低企业准入门槛,删除了第五条以及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》等附件中有关“设计开发能力”的相关内容。

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。

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)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,需要特别公示。《准入规定》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。

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。

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《准入规定》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,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,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。

同时,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,《决定》对《准入规定》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