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同于中国,美国商标注册采取的是使用在先的原则,即商标的先使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。不同于其他国家,美国商标注册分3种不同的情况: 使用在先为基础:即产品或服务已在美国销售; 意向使用为基础:即打算在美国销售产品,有在美国使用的意向; 本国注册为基础:如在中国已成功注册商标

赞(2) | 收藏 | 评论 2014-12-30 15:36 来自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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